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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景冀)國家發改委昨日發佈了由發改委主任徐紹史簽發的國家發改委第10號令,稱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記者採訪陝西省鹽務管理局有關部門獲悉,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的依據是《食鹽專營辦法》,由國務院發佈,為國家法規。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廢止該辦法並不是廢除食鹽專營,也並不是說食鹽市場就已經完全放開,此舉只是將原來由國家發改委統一管控的部分權力下放到省一級鹽務管理部門。
   陝西省鹽務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國家對食鹽的政策沒有改變,目前已經交由地方行使的管理權的包括食鹽準運證(2012年已經交由省級地方管理)、食鹽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食鹽經營批發許可證等。“目前,國家將這三個證的審批權從國家發改委下放到省一級鹽務管理部門,與國家關於食鹽的經營政策無關。”  (原標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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