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老來喪子”的人生大悲之後,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獨自承擔養老壓力和精神空虛的家庭,被稱為“失獨家庭”。兩年前,部分失獨父母向當時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遞交了《關於要求給予失獨父母國家補償的申請》,但一直未等到正式書面回應,近日來自全國各地的240餘名失獨父母代表再次呼籲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給予回覆。
  “如果有一天,我老無所依,請把我留在那時光里”,《春天裡》的這句歌詞唱盡失獨家庭的悲痛與凄涼。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可能將不得不直面這種悲痛與凄涼。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15歲至30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約有1.9億人,這一年齡段的年死亡率為萬分之四,也就是說,中國每年新增失獨家庭7.6萬個。截至2012年的不完全統計表明,全國範圍內的失獨家庭已超過了100萬,這意味著有近200萬老年人因為失去子女而面臨巨大的養老、醫療、心理等方面的困難。
  一個充滿天倫之樂的家庭最終成為失獨家庭,其中有很多因素,但一個重要的因素是,這個家庭曾經為履行法定的計生義務做出了“只生一個”的選擇。按照計生部門的說法,超生者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所以必須繳納一筆不菲的“社會撫養費”,相同的邏輯必然推導出一個判斷:堅持只生一個的家庭無疑是為國家和社會做出了貢獻,而今他們面臨失獨之痛,給予必要的補償、撫慰是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
  鑒於老年人喪子後的巨大心理陰影,而且失獨家庭又日趨龐大,這種補償和撫慰的工作遠非想象那麼簡單。一部關於失獨老人的短片提到了清華大學教授潘妙良,潘教授將因心臟病去世的兒子吃剩的半個饅頭封存起來,然後賣了房子去住敬老院,卻被敬老院拒絕,原因是沒有子女的簽字。這個短片提示人們,也許只有在面對失獨老人之際,才會發現我們在公益慈善、社會保障、心理治療等方面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和心理慰藉、社會關懷等工作相比,物質救助實則是最容易的一環,同時也是多數失獨家庭最基礎的訴求。事實是這個訴求並未受到漠視,近年來全國各地幾乎每年都會面向失獨老人發放數額不等的補助金。但在這樣一個救助的過程中,有兩點尚未盡如人意,一是專門針對失獨家庭的救助還未上升到國家和制度層面,缺乏法律的支撐,二是救助與現實生活有脫節之嫌,突出表現在救助標準過低,多數地方的標準多年來始終徘徊在兩百元左右,在專家看來,這點補助“在當今日益高漲的物價面前只是杯水車薪”。
  由於失獨家庭牽涉到的問題越來越複雜,近年的兩會都會有眾多代表委員對此表示關註,或建言大幅提高補償標準,或主張設立專項基金,或呼籲在社會撫養費中明確一定的比例用來救助失獨家庭。而一些地方已經做出了行動,如上海自2013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別扶助標準從原來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了500元。
  只要承認救助失獨家庭是一種義務,物質補償又是最基礎的工作,那麼無論從哪裡列支,像上海這樣提高補償標準無疑是當下最可行的辦法。但居於國家層面,從長遠看來,對一個龐大群體的救助還是需要制度式的保障,因為這種救助必須不受地域差異、人事調整等方面的影響,而應視為國家的承諾。從這個角度,作為主管部門,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稱對失獨老人給予國家補償目前缺乏法律依據尚不能算是推諉之辭。也許,失獨老人們可以希望的是主管部門既然意識到了這一點,就應該為推進失獨家庭救助的立法做出最大努力。
  每個人都會老去,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孤獨無助者,今天所做的一切也是為了我們自己。  (原標題:[社論]失獨家庭救助必須要靠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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